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轉發《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銀行帳戶管理的規定》的通知
?。保梗梗鼓辏吩拢溉铡」ど剔k字[1999]第1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525' 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全國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做
好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收支兩條線' 管理工作,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后發出了
《關于認真貫徹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全國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全面做好'收支兩條
線'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辦字[1999]第154號,以下簡稱《通知》) ,對1999年
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做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確的工作目
標,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正在結合實際狠抓《通知》的落實工作。近日,財政部等
部門為進一步加強'收支兩條線' 管理, 制發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實行
'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若干規定》和《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銀行帳戶管理的規定》
(以下簡稱《兩規定》),現轉發給你們,請各地在狠抓《通知》落實的同時一并認真
貫徹執行?,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提高認識,全面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
統貫徹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雖然取得了階段性成績,但工作發展還不平衡,個別
單位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思想認識還不夠高,工作抓得不夠深入細致。因此,各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組織有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進一步深入學習《兩規定》以及
其他有關政策文件,深刻理解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重大意義和有關規定要求,
把思想認識真正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上來,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的態度
要堅決積極,在具體工作中要認真細致,確保'收支兩條線'規定的全面落實。
二、為保證'收支兩條線'規定的貫徹落實,要全面開展清理檢查工作。各地工
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嚴格按照《兩規定》和《通知》的要求,對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
實行規范管理,并采取有力措施,對各執收執罰單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情況
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檢查。一是清理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收
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取行政性收費和罰款,防止少收、漏收,杜絕亂收、濫收和以收
代罰。特別是要堅決糾正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隨意擴大收費范圍
和重復收費等違紀問題。二是清理銀行帳戶。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對所轄單位所
有現存銀行帳戶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清理檢查。要嚴格執行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只
在一家銀行開設一個收入匯繳專用存款帳戶和支出專用存款帳戶,并做到銀行帳戶由
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凡不符合規定開立的銀行帳戶要及時撤并,真正解決個別單
位銀行帳戶過多過濫以及利用銀行帳戶私設'小金庫'等問題。三是清理收費票據。
要嚴格執行財政部關于收費票據管理的規定,所有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一律使用省
級財政部門印制或監制的收費票據。一切使用自制票據和其他非法票據收費的均屬違
紀違規行為。四是清理代收代扣和搭車收費行為。要組織力量對重點地區、重點部門
和單位以及重要環節進行重點檢查。凡利用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職能和行政執法權力,
在登記注冊、年檢驗證、評比檢查時代其他部門、團體、企業或個人向企業和個體工
商戶收取費用,均屬違規代收行為。必須全面清理。
各項清理檢查工作務必于7月底前全部完成,并于8月底前將清理檢查情況,以及
省級開立的銀行帳戶數、銀行帳號、帳戶性質及開戶銀行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公
室。
三、加強監督檢查,查處各種違法違規收費行為,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建立
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制約機制,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嚴肅紀律。對擅自設
立收費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重復收費的;對使用自制票據或其
他非法票據收費的;對利用銀行帳戶進行違規活動的;對利用工商行政管理職權、調
用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使用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費專用票據、利用工商行政管
理辦公場所替其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扣有關費用的;對向企業亂罰款、搞各種攤派,
或到企業報銷各種費用的,一經發現,必須嚴肅查處,及時糾正,并對單位領導、有
關財務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
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九九九年七月八日
附件:
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
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若干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 管理,根據國家有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具有執收執罰職能的單
位(以下稱'執收執罰單位')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
金,下同) 和罰沒收入,屬于財政性資金,均應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即,
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按財政部門規定全額上繳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支出按財政部門批準的計劃統籌安排,從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中核撥給執收執
罰單位使用。
第二章 帳戶的開設及資金的收繳
第三條 執收執罰單位預算外資金帳戶的開設與管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凡需
開設預算外資金收入匯繳專用存款帳戶和支出專用存款帳戶的,須經財政部門批準,
并持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收入匯繳專用存款帳戶和支出專用存款帳戶必
須按規定用途使用,收支款項應符合國家規定。任何單位不得私自開設或多頭開設預
算外資金收支帳戶。
第四條 執收執罰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有關專用存款帳戶, 由本單位財務機構負責
統一開設和管理。
第五條 執收執罰單位應將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 按規定及時、足
額繳入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經批準開設預算外資金收入匯繳專用存款帳戶的單位,應按財政部門的規定,定
期及時足額將收入匯繳專用存款帳戶中的資金(含利息)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第六條 凡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 省級以上人
民政府及所屬財政、計劃(物價)部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有上解下撥關系的,應
實行上下級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結算的管理辦法。
第七條 財政部門負責同級執收執罰單位預算外資金有關專用存款帳戶開設的管
理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的監繳工作。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負
責對中央駐本地區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的監繳工作。
第八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建立健全行政事業性收費、 罰沒收入繳庫制度和預算外
資金財政專戶收支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強化財政監管職能。同時,要增強服務觀念,
及時審核辦理有關帳戶開設、變更、撤銷及有關款項的撥付工作。
第三章 票據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 執收執罰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款票據的管理
規定。執收執罰單位應憑價格主管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收費,同時必須使用中
央或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的票據。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自制票據或
其他非法票據。
執收執罰單位的財務機構統一向財政部門購領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款票據,并負
責本單位此類票據的管理。
第十條 財政部門要做好有關收費、罰沒款票據的印(監) 制、發放和監管工作,
建立和完善票據管理稽查制度。
第四章 征收、處罰與款項的管理
第十一條 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款實行票款分離和罰繳分離的管理制度。 各
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實行'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的管理制度。經同級財
政部門批準由執收單位直接收取的除外。
罰款實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相分離制度,即由當事人持行政處罰決定書到財政
部門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的除外。
第十二條 執收執罰單位的其他罰沒財物管理, 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財務核算管理體制和收支預決算管理
第十三條 執收執罰單位的財務應建立適應于統一核算、 統一管理要求的內容財
務會計核算體系和制度。不得脫離本單位財務會計核算主體和統一核算制度,另行建
立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款收支核算體系。
第十四條 執收執罰單位應將財政預算專項核撥資金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核撥
資金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和管理。對不按規定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和管理的,財
政部門應停止其資金核撥。
第十五條 執收執罰單位應按規定編制年度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和單位財務收支
計劃,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財政部門要按照預算內外資金結合使用原則和'零基
預算'的要求,結合行政事業性收費上繳國庫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情況,統一審核
執收執罰單位年度經費預算,行政事業性收費優先用于滿足相關業務的必要支出。
執收執罰單位應按規定編制年度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和單位財務收支決算,并報
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六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條 執收執罰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及財政部門批準的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
和財務收支計劃,對財政核撥的資金切實加強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開支范圍、開支
標準使用,并在財務報表中如實反映。
第七章 監督與檢查
第十七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收支兩條線' 工作的管理,建立經常性
的監督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并糾正執收執罰部門在'收支兩條線'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各級審計機關也要結合審計工作加強監督。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要依法依
紀嚴肅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要根
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附件
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
銀行帳戶管理的規定
第一條 為加經預算外資金管理, 規范預算外資金銀行帳戶的開設和使用,根據
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有預算外資金收支活動的國家行政機關、 審判機關、檢察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行業主管部門 (以下稱'行政事業
單位')。
第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收取或取得的預算外資金收入, 應全部直接上繳同級財政
部門設立的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財政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確有必要的,經財政部門批準,并憑人民銀行頒發的《開戶許可證》,行政事業
單位可在銀行開設一個預算外資金收入匯繳專用存款帳戶,用于核算本部門和單位應
上繳的預算外資金收入。
預算外資金收入匯繳專用存款帳戶只能核算預算外資金收入上解款項,單位不得
直接支用,并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同級財政專戶。
第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經財政部門批準,并憑人民銀行頒
發的《開戶許可證》,在銀行開設一個預算外資金支出專用存款帳戶。
支出專用存款帳戶只辦理和核算同級財政部門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單位使用的資金
及該部分資金的支出,不得發生資金收入款項和其他業務。
第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銀行帳戶, 包括收入匯繳專用存款帳戶和支出
專用存款帳戶,均應在國有或國家控股銀行開設。
第六條 預算外資金收入匯繳專用存款帳戶和支出專用存款帳戶, 由行政事業單
位財務機構統一開設和管理。
第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開設、 變更或撤銷預算外資金有關專用存款帳戶,應向同
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經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持財政部門批準文件和人民銀行頒
發的《開戶許可證》,到開戶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 行政事業單位下屬單位開設、變更或撤銷預算外資金有關專用存款帳戶,
應向其上級主管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并持財政部門
批準文件和人民銀行頒發的《開戶許可證》,到開戶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 開戶銀行要依據財政部門批準文件和人民銀行頒發的《開戶許可證》 以
及有關規定,對開戶單位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應按規定程序給予辦理開戶、變更或
撤銷。未經財政部門審核同意或未取得《開戶許可證》的,銀行不得為其開設預算外
資金有關專用存款帳戶。
第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將預算外資金有關專用存款帳戶開設、 變更或撤銷情況
以公文形式分別報同級財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銀行帳戶的開設和使用
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被查單位必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需要開戶銀行協助檢查時,
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下,開戶銀行應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不得隱瞞。
第十二條 對行政事業單位違反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的,應作以下處理:
1由財政部門責令有關單位糾正錯誤, 并可暫時停止從財政專戶對相關單位撥
款,直至錯誤被糾正。
2由金融機構按有關規定(或決定) 撤銷有關單位的非法帳戶,并將帳戶中的資
金按財政部門要求劃轉同級財政專戶。
3由財政、 人民銀行、監察部門對有關單位和開戶銀行給予通報批評,并按照
規定對違紀單位和開戶銀行給予經濟處罰。
4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的黨紀、 政紀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
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關于轉發《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實行
'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若干規定》和《行政事業單位
預算外資金銀行帳戶管理的規定》的通知
工商辦字[1999]第1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525' 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全國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做
好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收支兩條線' 管理工作,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后發出了
《關于認真貫徹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全國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全面做好'收支兩條
線'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辦字[1999]第154號,以下簡稱《通知》) ,對1999年
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做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確的工作目
標,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正在結合實際狠抓《通知》的落實工作。近日,財政部等
部門為進一步加強'收支兩條線' 管理, 制發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實行
'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若干規定》和《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銀行帳戶管理的規定》
(以下簡稱《兩規定》),現轉發給你們,請各地在狠抓《通知》落實的同時一并認真
貫徹執行?,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提高認識,全面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
統貫徹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雖然取得了階段性成績,但工作發展還不平衡,個別
單位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思想認識還不夠高,工作抓得不夠深入細致。因此,各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組織有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進一步深入學習《兩規定》以及
其他有關政策文件,深刻理解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重大意義和有關規定要求,
把思想認識真正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上來,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的態度
要堅決積極,在具體工作中要認真細致,確保'收支兩條線'規定的全面落實。
二、為保證'收支兩條線'規定的貫徹落實,要全面開展清理檢查工作。各地工
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嚴格按照《兩規定》和《通知》的要求,對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
實行規范管理,并采取有力措施,對各執收執罰單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情況
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檢查。一是清理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收
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取行政性收費和罰款,防止少收、漏收,杜絕亂收、濫收和以收
代罰。特別是要堅決糾正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隨意擴大收費范圍
和重復收費等違紀問題。二是清理銀行帳戶。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對所轄單位所
有現存銀行帳戶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清理檢查。要嚴格執行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只
在一家銀行開設一個收入匯繳專用存款帳戶和支出專用存款帳戶,并做到銀行帳戶由
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凡不符合規定開立的銀行帳戶要及時撤并,真正解決個別單
位銀行帳戶過多過濫以及利用銀行帳戶私設'小金庫'等問題。三是清理收費票據。
要嚴格執行財政部關于收費票據管理的規定,所有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一律使用省
級財政部門印制或監制的收費票據。一切使用自制票據和其他非法票據收費的均屬違
紀違規行為。四是清理代收代扣和搭車收費行為。要組織力量對重點地區、重點部門
和單位以及重要環節進行重點檢查。凡利用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職能和行政執法權力,
在登記注冊、年檢驗證、評比檢查時代其他部門、團體、企業或個人向企業和個體工
商戶收取費用,均屬違規代收行為。必須全面清理。
各項清理檢查工作務必于7月底前全部完成,并于8月底前將清理檢查情況,以及
省級開立的銀行帳戶數、銀行帳號、帳戶性質及開戶銀行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公
室。
三、加強監督檢查,查處各種違法違規收費行為,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建立
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制約機制,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嚴肅紀律。對擅自設
立收費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重復收費的;對使用自制票據或其
他非法票據收費的;對利用銀行帳戶進行違規活動的;對利用工商行政管理職權、調
用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使用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費專用票據、利用工商行政管
理辦公場所替其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扣有關費用的;對向企業亂罰款、搞各種攤派,
或到企業報銷各種費用的,一經發現,必須嚴肅查處,及時糾正,并對單位領導、有
關財務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
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九九九年七月八日
蕪湖市急救中心 版權所有 2010-2019 ICP備案:皖ICP備12013161號-3
聯系電話:0553-3887547 投訴舉報電話:0553-3865533 郵編:241000
地址:蕪湖市鳩江區赤鑄山東路與徽州路交叉口處
網站地圖